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通訊員陶軍霖 時下,交友軟件成出不窮,“微信”更是成了很多網友交友的首選,通過“搖一搖”、“附近的人”等功能,你可以找到你想結識的朋友。可是,網絡中的朋友,畢竟是虛擬的,不知道他的真實品系統傢俱行,在現實中見面後,也許,你就惹禍上身了。近日,重慶市秀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微信好友見面後,女子被強姦的案件。
  楊小明與胡玲系微信好友,兩人在微信上聊得十分投緣,胡玲對楊小明感覺甚好。於是兩人相互交換了電話號碼,並相約見面。2013年6月的一天,楊小明與胡玲初次見面。當天晚上,楊小明與其哥楊勝便邀約胡玲到秀山縣城與朋友玩耍,胡玲同意了。到了秀山縣城後,一行人到“山城扎啤城”吃夜宵、喝酒。席間,楊小明等人不斷向胡玲勸酒,期間楊小明悄悄將胡玲手機拿走。23時許,楊小明帶著已醉酒的胡玲到秀山某賓館入住。楊小明將胡玲帶至房間後,不顧胡玲反抗,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。楊小明得逞後,關門到賓館外,電話告知楊勝,他已與胡玲發生了性關係固態硬碟,同時問楊勝是否去與胡玲發生性關係,並打開入住的房間,讓楊勝進入該房間內。楊勝進入該房間後不顧胡玲反抗和呼救,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,因胡玲的強烈反抗,楊勝未得逞。之後,楊勝逃離現場。此時楊小明進入房內,胡玲趁其不註意,光著身體逃出房間向吧台服務人員求救,在服務人員的幫助下,才得以離開賓館並報警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楊小明、楊勝違背婦女意志,以代償暴力、脅迫手段,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,均構成強姦罪。綜合全案情況:因楊小明是累犯,判決被告人楊小明犯強姦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。被告人楊勝犯強姦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
  判後語:通過網絡交友是時下很流行的一種交友方式,但網絡的世界是虛幻的,網絡的G2000世界也是形形色色的,在不瞭解、不認識的情況下,把網絡的世界拉入現實,需要慎之又慎。  (原標題:微友聊天相見恨晚初次見面被灌醉強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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